陕西丰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某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陕西丰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民初20286号 原告: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139号1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陕西丰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丰仪桥南二百米自东向西50米路北门朝南9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陕西丰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六汪镇驻地电子商务街39号。 负责人:夏天,经理。 原告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丰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丰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23年2月2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