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远大建筑有限公司

山东宏源集团有限公司、寿光市远大建筑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783执保1124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宏源集团有限公司、寿光市远大建筑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山东宏力地产有限公司、山东艾尼维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1)鲁0783民初25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8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宏力地产有限公司、山东艾尼维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8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健
书记员  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