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远大建筑有限公司

诸城市汇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寿光市远大建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782民初3058号
原告:诸城市汇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寿光市远大建筑有限公司。
原告诸城市汇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寿光市远大建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3日立案。原告诸城市汇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诸城市汇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64元,减半收取832元,由原告诸城市汇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