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时代(北京)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马槟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18018号 原告:***,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璐祥民***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福润辉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221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恒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富时代(北京)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5号院1号楼14层140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富时代(北京)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时代航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8号院1号楼15层18号内1802A。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马槟,男。 原告***与被告北京福润辉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富时代(北京)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时代航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马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并无不妥,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