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1026执1792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金巢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浐灞生态区辰北模板市场精品区3排1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陕西天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长安西路长丰园小区12号楼A单元2505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西安金巢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天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回案件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026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健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