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04执3802号
西安新保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陕鼓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我院立案执行的(2023)陕0104执3802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西安新保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陕鼓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90175.00,被执行人已于案外履行完毕,执行费1253.0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申请执行人西安新保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2)陕0104民初8291号民事判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陕01民终3703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西安陕鼓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