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巨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借款合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云0112执4213号
申请执行人:尚琼,女,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424号兴隆大厦7007室,公民身份号码:532621197607293121。
被执行人:周礼堂,男,汉族,1968年6月9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两河镇两河村沟门口组34号,公民身份号码:532129196806092516。
被执行人:云南巨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0******6346。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新闻路337号报业尚都商务楼1幢13层13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3460。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尚琼与被执行人***、云南巨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6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云南巨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195000元,双方当事人已私下达成协议,并按195000元自动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6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执4213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