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大王镇水利建筑安装公司

东营市广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广饶县大王镇水利建筑安装公司、东营市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鲁0502民初3019号
原告:东营市广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
法定代表人:高建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饶县大王镇水利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广饶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兴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兴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东营市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住所地:东营市。
法定代表人:***,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x年x月x日出生,东营市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职工,住东营市东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城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东营市广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饶县大王镇水利建筑安装公司、东营市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东营市广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营市广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营市广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683元,减半收取1634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