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502执280号
申请人:***,男,1966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东营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区南二路胜利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54453911U。
法定代表人:刘玉华,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东营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在长期履行中,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502执2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丽
审判员 高 敦
审判员 张立忠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郑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