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鑫麒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鑫麒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124执496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鑫麒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库县法库镇。
法定代表人王淼,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法库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沈阳鑫麒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的标的为12941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9年2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有房产(另案查封)、无车辆、无工商登记、有存款(已冻结)、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由于本院已经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法库县人民法院(2018)辽0124民初376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周永成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暴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