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执11659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昌临813号12号楼1层1012。
法定代表人:肖刚,总裁。
被执行人:西宁闽夏监控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299号1幢1单元151室。
法定代表人:李垂良,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宁闽夏监控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西宁闽夏监控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进行调查,现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侯军辉
审判员  周丽军
审判员  李春荣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颢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