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隆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隆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拉非克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津0113执2798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隆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创业路1号。
法定代表人:包俊义,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拉非克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48号院5号楼21层2103室。
法定代表人:孙广森,经理。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隆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拉非克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津0113民初29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