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隆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隆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津0113执373号
申请执行人:臧维,女,1977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
被执行人:天津市隆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
法定代表人:包俊义,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0年1月22日出生,该公司行政主管。
申请执行人臧维与被执行人天津市隆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北劳人仲裁字(2017)第853-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的内容,经本院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8)津0113执37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