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大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602执81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0602民初857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4年2月2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大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人民币894402.55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594303元,利息及***行金291756.55元,执行费8343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