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力勤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长沙力勤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湖南云天承体育产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21执4887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力勤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高桥大市场火焰文体城一区四栋7号房。。
法定代表人王昌峰,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南云天承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云路山润城2栋504室。
法定代表人张照,执行董事。
以上两申请执行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范科伟,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湖南蓝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254号汇富中心1017房。
法定代表人刘期凡,总经理。
被执行人侯体涛,男,汉族,1985年7月26日出生,住湖南省桂阳县。
被执行人王剑锋,男,汉族,1995年8月5日出生,住湖南省隆回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93年2月8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县。
申请执行人长沙力勤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蓝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侯体涛、王剑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湘0121民初39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2021年9月1日,长沙力勤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本院于2021年9月2日向被执行人湖南蓝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侯体涛、王剑锋、***发出执行通知书,本案执行标的包括:支付工程款130000元及利息、律师费10000元、申请执行费1850元。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湖南蓝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侯体涛、王剑锋、***名下无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等信息。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侯体涛名下一辆湘ARK493的小汽车,未实际控制车辆,暂时无法处置。本院对被执行人湖南蓝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侯体涛、王剑锋、***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鉴于被执行人湖南蓝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侯体涛、王剑锋、***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长沙力勤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也提供不了其他财产线索,2021年10月25日,申请执行人长沙力勤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请求终结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长沙力勤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0121执4887号案件的执行。
裁定终结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则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 外
审判员 付建安
审判员 唐昌新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郑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