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富泓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富泓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新瀚海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05财保2678号
申请人河南富泓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07辅道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河南新瀚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73号瀚海北金东塔24楼。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014984.55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新瀚海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14984.55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