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富泓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91民初13262号
原告:河南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联盟路春光金世纪小区内门面房70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994459243。
法定代表人耿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光辉,河南滳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鑫,河南滳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女,汉族,1976年12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男,汉族,1977年3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河南富泓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07辅道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897499024。
法定代表人:王颖奎。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富泓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起诉后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 学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张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