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富泓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3执6799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与湖心环路交叉口建业智慧港****。
法定代表人:王浩兵,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07辅道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div>
法定代表人:王颖奎,董事长。
被执行人:王金成,男,1971年10月1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
被执行人:王振五,男,1988年10月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
被执行人:***,女,1974年4月2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金成、王振五、***、河南**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0103民初14052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责令被执行人王金成、王振五、***、河南**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0年12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因双方约定履行期限较长,且申请执行人同意在被执行人逾期还款后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3执67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韦亚磊
审判员  李 靖
审判员  李昌松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郭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