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湘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喻长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6民终37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喻长生,男,1954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1964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平江县湘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江县开发区新车站18号铺面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553038850Q。
法定代表人:艾约平,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兴,湖南省平江县弘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喻长生、***因与被上诉人平江县湘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2018)湘0626民初17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喻长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喻长生、***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上诉人喻长生、***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杨 辅
审判员 许震鹏
审判员 乔宝全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任 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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