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兴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省兴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骏君置业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上海骏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川1902执246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兴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诚,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骏君置业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负责人:刘伟刚,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骏君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承静,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兴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骏君置业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上海骏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1902民初218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本院已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因无人参与竞买,申请人愿意以物抵债清偿本案执行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1902民初218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扈 拯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杨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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