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洋建工有限公司

东营市千德砼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洋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执90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千德砼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5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2789282147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华洋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胜利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72079484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东营市千德砼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华洋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东营仲裁委员会做出的〔2020〕**字第48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东营市千德砼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被执行人山东华洋建工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东营市千德砼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400,000元,申请执行人东营市千德砼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以执行完毕结案。另申请执行人东营市千德砼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执行费5,732元已汇入本院账户。现本案执行标的额已足额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东营仲裁委员会〔2020〕**字第488号裁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陈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