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隆博德尔环保装备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鑫昊远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402执保1031号
申请人:北京鑫昊远物资有限公司,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申请人:山东德****环保装备发展有限公司,住德州市德城区广厦水晶城10号楼1单元601东户。
申请人北京鑫昊远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德****环保装备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解除被申请人山东德****环保装备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37×××33与9140114010142050014520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19)鲁1402执保1031号案件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