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4执保142号
陕西中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陕西中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中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2)陕0524民初12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资金45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对被保全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账号0200090129200355633以450000元为上限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4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524执保142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5月18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