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青0104执2024号
申请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6301031975********,女,1975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西宁市城西区。
被执行人:青海紫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MA752K5YXN,住所地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10号楼1**101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紫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2023年7月18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其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青0104执20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