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宏晟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宏晟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昆明金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2504民初3408号之三
原告:重庆市宏晟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区翠屏路**附**1-2-3。
法定代表人:王成东,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封雪媛,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德,男,196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重庆市潼南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昆明金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鸿城广场****。
法定代表人:杨雅咪,系该公司法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啸,男,1984年8月17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江苏省滨海县。
被告: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住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
法定代表人:张树海,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贞波,男,198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天津市河**。
原告重庆市宏晟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金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立案受理。2019年12月3日原告重庆市宏晟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宏晟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42元,减半收取计1471元,由原告重庆市宏晟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马 曦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饶云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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