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鑫淼盛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鑫淼盛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建德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饶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1124民初1326号
申请人:河北鑫淼盛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饶阳县西城工业区纵五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4MA081DQL2H。
被申请人:河北建德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饶阳县锦阳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4MA0948WW4C。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河北鑫淼盛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河北建德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河北鑫淼盛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河北建德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2层框架楼一栋、围墙1200米、简易活动房3个,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鑫淼盛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河北建德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2层框架楼一栋、围墙1200米、简易活动房3个。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