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宁0104执4564号
宁夏启泰鸿达砼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夏启泰鸿达砼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宏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凝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2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执行。
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本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夏启泰鸿达砼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宏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凝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2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