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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961号
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机场有限公司银川月牙湖机场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1074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冻结被申请人宁夏机场有限公司银川月牙湖机场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73111元(账号×××)。现我院执行完毕(2022年8月11日冻结上述账户,冻结期限一年,期限届满前30日书面申请续冻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1074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