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乳山维多利亚海湾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大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乳山维多利亚海湾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6-17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002执717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大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乳山维多利亚海湾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大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乳山维多利亚海湾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2015)威环商初字第1063号民事调解书一案过程中,经查询银行、车管所、房产管理局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本案执行的财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的(2015)威环商初字第106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本次案件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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