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1024执恢1086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青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组织机构代码:134307980。
法定代表人费峰。
被执行人***,男,1956年11月13日出生,住浙江省象山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青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上海青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浙10民终13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王华海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代书记员 沈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