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2745号
宁夏易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夏易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102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23日立案执行。
本院立案受理后,经强制执行,本院已执行回款404247元(包含执行费4511元),并已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账户,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故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宁夏易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102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