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永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广饶县永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523民初1786号
原告:***,男,1973年8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康,山东高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婷婷,山东高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饶县永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稻庄镇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164960243P。
法定代表人:刘英,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陈学信,男,1964年4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被告:田淑延,男,1958年9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被告:西同圣,男,1965年3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被告:***,男,1964年8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原告***与被告陈学信、田淑延、西同圣、***、广饶县永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吴小艳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