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06)玉区法执恢字第401号
申请执行人中建五局第一建筑安装玉林公司,住所地玉林市清宁路建设大厦601室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中建五局第一建筑安装玉林公司申请执行***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建五局第一建筑安装玉林公司在领取执行款27043元后,放弃余下债权的执行,并申请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玉区法民初字第54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玉区法民初字第54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长钟庆惠
审判员官士成
助理审判员钟梅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