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全人吉林省松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5执保321号
吉林省松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松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申请解除被保全人名下相应财产保全。该案已解除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解除保全完毕。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