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谱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衡阳市梓成贸易有限公司与湖南谱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281执1509号
申请人:衡阳市梓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
被执行人:湖南谱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
申请执行人衡阳市梓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谱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281民初86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65000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衡阳市梓成贸易有限公司书面向本院撤回对被执行人湖南谱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书面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故应终结执行(2020)湘0281民初867号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2020)湘0281民初867号民事调解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曾 峰
审判员 唐力波
审判员 余向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林吴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