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桥鑫重型钢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桥鑫重型钢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洵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8民初3829号
原告:佛山市桥鑫重型钢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MA4UL3EA59。
法定代表人:易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霆,系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晓滨,系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6184XF。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原告佛山市桥鑫重型钢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因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佛山市桥鑫重型钢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告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佛山市桥鑫重型钢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80元,由原告佛山市桥鑫重型钢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林龙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仇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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