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桥鑫重型钢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桥鑫重型钢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民特571号
申请人:佛山市桥鑫重型钢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法定代表人:易能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芝庆,广东瑶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汉族,1986年5月13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申请人佛山市桥鑫重型钢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鑫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不服佛山市高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佛明劳人仲案终字[2019]251号之仲裁裁决,向本院申请撤销该裁决。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桥鑫公司于2019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桥鑫公司撤回申请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佛山市桥鑫重型钢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本案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桥鑫重型钢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禤敏婷
审 判 员 陈星星
审 判 员 侯 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蔡岱燐
书 记 员 吴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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