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624执保469号
湖南省湘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624财保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12月29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湖南省湘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湘阴县创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保全一案,已将被申请人湘阴县创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下财产予以解除冻结(查封):
一、于2021年12月31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湘阴县创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湘阴县整栋12套(序号为:101-601102-602);1号楼80.3㎡14套(序号:601、701、801、901、1001、1201、1501、1801、2001、2201、2301、2701、2801、2901);1号栋133.17㎡7套(序号:502、1402、2202、2302、2602、2702、2902);1号栋104.28㎡10套(序号:202、704、1004、2204、2304、2404、2504、2704、2804、2904);1号栋116.59㎡1套(序号:2903)以上房屋的产权;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依据(2021)湘0624财保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的申请人湖南省湘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湘阴县创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保全一案已经解除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院地址:湘阴县文星镇新世纪大道邮编:414600
联系人:吴佳乐联系电话:135××××8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