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99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汇能锅炉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珥陵镇北。
法定代表人:陈**龙,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津**双桥河镇欣欣中路**。
法定代表人:柴**,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江苏汇能锅炉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津0112民初916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永振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学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