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康普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康普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湖南衡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406执保52号

本院执行的深圳康普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2021)湘0406民初49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现已冻结被申请人***招商银行账户一个,实际控制金额20858.97元。已冻结被申请人***光大银行账户一个,实际控制金额1113.60元(以上冻结期限均为1年,冻结均自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止)。已委托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深圳瑞茂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32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为3年,冻结自2021年5月19日起至2024年5月18日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