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12执保300号
申请人:山东汉光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董家镇温良路张而村南济南市历城区农业科技示范中心106、1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CA86321。
法定代表人:巨兴耀,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仙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汤头办事处车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233456392XX。
法定代表人:王**,经理。
申请人山东汉光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仙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汉光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山东仙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价值383772.22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申请人山东汉光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亚太保险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保单号:06020506120112812021000035)。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汉光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仙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价值383772.22万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续封申请。逾期不续封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隋浩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