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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博兴支行、山东泰尔厨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博兴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1625执727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冻结多个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博兴县人民法院(2019)鲁1625民初9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中学
书记员 王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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