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211执3883号
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鲁0211民初57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13日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69150元及延期履行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过程中,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的土地,等待与其他案件一起处置。未查控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以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211执38830号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执行线索时,仍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员 张培荣
书记员 陈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