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兴厨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全兴厨业有限公司、阳煤集团青岛恒源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211执3883号
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鲁0211民初57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13日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69150元及延期履行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过程中,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的土地,等待与其他案件一起处置。未查控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以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211执38830号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执行线索时,仍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员  张培荣
书记员  陈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