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达沃斯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达沃斯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391财保187号之四
申请人:***,男,汉族,1981年10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被申请人:河南达沃斯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春城路生命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刘聚亮,职务:总经理。
本院于2020年9月1日作出(2020)豫0391财保187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当事人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河南达沃斯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账号:41×××7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超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郑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