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502民初2584号
原告:东营区八分场华谊五金建材商店,住所地东营区北二路胜利粮所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502MA3FL5KD8M。
经营者:冯秀芝,女,1967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东营市东营区村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田,山东崇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营宏业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164800362X。
法定代表人:张松民,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渤海,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4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桓台县人,现住桓台县。
原告东营区八分场华谊五金建材商店与被告东营宏业建安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7日立案。原告东营区八分场华谊五金建材商店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东营区八分场华谊五金建材商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3350元,减半收取16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舒浩浩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张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