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建筑工程公司

***、梁山县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32执129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被执行人:梁山县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梁山县人民北路2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国生,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梁山县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外人提起异议之诉,本案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832执12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从侠
审判员  马慧颖
审判员  赵延敏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吴春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