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建筑工程公司

梁山县建筑工程公司、哈尔滨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终结执行用) (2022)黑0125执731号 申请执行人:梁山县建筑工程公司,住梁山县。 法定代理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哈尔滨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宾县。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梁山县建筑工程公司与哈尔滨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黑0125执7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