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建筑工程公司

梁山县城投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梁山县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鲁0832执911号 申请执行人:梁山县城投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2MA3P26LL84,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小安山镇镇建材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梁山县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2169154240E,住所地山东省梁山县人民北路2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梁山县城投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梁山县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鲁0832执9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