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宏众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博控电气(永州)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宏众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3执保1583号
申请人博控电气(永州)销售有限公司,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百业城四达街88号。
法定代表人王松青。
被申请人湖南宏众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五凌路298号湘府久号家园5栋1302房。
法定代表人刘丽元。
本院在审理申请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博控电气(永州)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宏众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765214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上堤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黄湘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