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182执681号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器材租赁服务部
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器材租赁服务部与被执行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湘0182民初93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